扬州市职业大学废旧物资出售公告

作者:文章来源:扬州市职业大学发布时间:2024-04-19浏览次数:10

扬州市职业大学废旧物资出售公告

我校报废旧物资,现向社会公开出售,欢迎符合条件的废品回收单位和相关企业参与报价。

一、报废旧设备的内容:见附件报废旧物资图片.docx

二、存放地点:扬州市职业大学(文昌西路458号)

三、资质要求:参与投标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资格

2、具备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信誉。

四、报名须知: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备查):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不接受授权委托或代理)

五、察看现场人员和时间安排

1、每个单位只能指定12名工作人员参加察看现场。

2、报名及察看时间安排在2024425日上午900100014001430,届时校方将审核参与单位的资质并登记,同时对报废的物资存放情况及现状进行现场确认。未参与现场察看的单位将视同无效报价处理。

3、察看现场的地址:文昌西路458

4、国资处联系方式 369213655@qq.com

六、特别事项:

1、该批处置的物资以现场看样为准。学校不对本次处置的物资现状价值做出任何承诺。

2、学校组织各处置单位集中看标的物存放地现场;

3、中标方(买受人)在完成规定的搬运任务并清理现场工作中,若有财产损坏,用保证金按价抵赔,多退少补;

4、中标方(买受人)必须在规定时间把物资搬运出校。否则若出现物资遗失、破坏等现象,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如未按规定时间搬运出校将扣除保证金;

5、搬运工具由中标方(买受人)自带,搬运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负;

6、搬运人员如在现场发生偷窃、破坏行为,交由治安部门处置,根据情节赔偿和处罚。

七、报价须知:

报价以现场看到的实物为准扣除设备等拆除、运输、处置、税金等费用后应缴校方的残值净收入。整个包均实行整体打包处置,无论价值大小,中标人均需按校方要求清理干净。报价单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章,自行密封盖章。原则上高价中标(如出现相同最高报价,则由相同报价人进行二次报价或由评标小组综合评议确定)。

资料及报价单投送要求:

1、请于2024426日上午1000前将报价单、营业许可证等资料复印件密封盖章,送至扬州市文昌西路458号扬州市职业大学行政楼103室国有资产管理处,超时将不予接收。

2、投标时需交纳3000元保证金,(注意事项:1、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2、不得以个人身份转帐或汇款3、投标时须提供银行电子回单。保证金必须统一缴款到:1、单位名称扬州市职业大学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扬州分行营业部 行号301312006706   账号395068400018010017512   ,评标结束后未中标的单位按规定退还其保证金(15个工作日内),中标的单位将其转为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放弃中标或有违反招标规定行为,其中标保证金按规定办理,由报价排名第二高的替补。

3、本次资产处置投标报价低于16000元,为无效报价。

八、开标和评标:

1、投标方的投标书由招标方严格保密,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书不予退回。

2、投标结束后,学校将组织评审专家对投标材料进行综合评标,评标结果24小时内通过校园网对外公布。

3、学校职能部门监督招标全过程,开标前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4、根据公告的要求,采用最高投标价法评标,确定排名及中标单位。

九、合同订立

1) 中标方在1个工作日内与学校商讨并签订合同,逾期视为放弃中标;中标单位放弃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后4天内完成对报废资产的搬离工作。

   十、付款方式:

  中标单位与我校签订合同后,向学校支付全款。

  扬州市职业大学国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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