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部门: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4)1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认识“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重要性,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推荐表可在省教育厅网站上下载。请各系(部)、各部门于11月26日前将材料报学校人事师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