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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作者:人事师资处 2004-11-18 点击数:
 

各系(部)、各部门: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41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认识“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重要性,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推荐表可在省教育厅网站上下载。请各系(部)、各部门于1126日前将材料报学校人事师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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