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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扬州职业大学和扬州广播电视大学第四届科研成果奖和艺术作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技产业处 2004-11-5 点击数:
 

各系部、各部门:

    为积极实施“科研兴校”的战略,进一步激发全校教职工参与科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科研创新,加大科研产出,提高学校整体科研水平,以科研促教学,以科研促管理,以科研促发展。根据扬业大1993字第5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0412月开展扬州职业大学和扬州广播电视大学第四届科研成果奖和艺术作品奖评选工作。

一、    一、申报对象与评选范围

1、申报对象:扬州职业大学和扬州广播电视大学教职工。

2、时间范围:本校教职工从20021月到200312月期间所取得的各类科研成果。

3、参评科研成果的形式和范围

1)应用性研究成果。(申报时附全部技术资料和项目鉴定书)。

2)研制的本校实验室的实验设备、实验仪器。(申报时附设计或使用说明书)

3)理论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出版的学术专著。(申报时附原件)

4)文艺创作成果:在省级以上展览会展出并获奖的艺术创作作品以及刊登在公开刊物或书籍上的文学艺术作品。(附原件或原件照片及参展获奖证明)

5)其它形式的科研成果。

二、申报时间及申报程序

1115各系部组织动员,申报人领取申请表,准备材料。每人至多申报2项,其中论文只能1篇。

21115前申报人将申报表及申报材料报所在系部,行政部门人员的申报材料直接报科技产业处。

3、系部推荐:各系部在对符合参评要求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筛选的基础上,确定推荐项目,签署推荐理由并加盖公章后于1120前报送科技产业处。各系部推荐项目总数不得超过本系部教学人员的总数。

4、   411月底前,科技产业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分类、整理,报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三、    三、奖项设置及奖金

1、一等奖:奖金人民币1000元,数量为申报项目总数的2%

2、二等奖:奖金人民币600元,数量为申报项目总数的5%

3、三等奖:奖金人民币300元,数量为申报项目总数的8%

4、鼓励奖:奖金人民币100元,数量为申报项目总数的15%

四、    四、几点说明

1、本校离退休教职工可以申报参评,申报材料必须于1120前直接送交科技产业处。

2、若成果为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当第一作者与项目第一负责人均为我校的在职教师时,可以申报,但只能以第一作者的名义申报。如果获奖,证书上署名全体参加者,只发给第一作者或项目第一负责人,奖金由获奖者自行分配。

3、凡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发现,将取消获奖资格,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两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科研项目,情节严重者将提交学校处理。

4、请各系部务必将此通知传达给每个教职工,并提醒申报截止期限,逾期不再接受申报。申报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附:《扬州职业大学和扬州广播电视大学科研成果奖和艺术作品奖申请表》

 

200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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