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校园公告 >
 
关于做好200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2004-12-29 点击数:
 

各系(部)、各部门:

根据扬州市委组织部、扬州市人事局扬人通〔2004134号《关于做好200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扬州职业大学和扬州广播电视大学校内岗位津贴暂行规定》中岗位职责的要求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现就如何做好2004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希认真贯彻落实。

一、考核作为事业单位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各类人员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各处(室)、系(部)要精心组织,认真做好2004年度考核工作(行政部门的考核以支部为单位组织考核),充分发挥考核在教育、激励、监督各类工作人员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和提高工作效能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加大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试行对不同等次的人员实行不同的年度考核奖发放标准。其标准为:“优秀”等次人员发放本人十二月份基本工资的150%;称职等次人员发放其本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对“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人员不发年度考核奖。

三、各单位、各部门要将2004年度考核工作与岗位职责考核相结合,要按《扬州职业大学和扬州广播电视大学校内岗位津贴暂行规定》的要求,考核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情况,聘期内科研论文,科研(科技)成果(艺术类教师含艺术作品)完成情况,以及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的工作量,并认真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和《扬州职业大学和扬州广播电视大学2004年度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考核表》填表一律用钢笔(蓝黑或黑色)或毛笔填写,两表的考核等次要相一致。

四、根据省、市考核文件规定,各单位、各部门优秀等次比例严格掌握在考核部门人数的10%,按比例采用小数进位法推荐。根据各单位、各部门评出的“优秀”等次人员汇总后,按德能勤绩廉由学校考核委员会全校综合平衡,实际上报“优秀”等次人数控制在总人数的10%。其目的确保优秀等次的质量,做到好中选优。学校对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学校将公示5天。公示期间,如对“优秀”等次人员有异议,可以向考核委员会反映。考核委员会将认真调查核实反映的情况,根据公示情况,审核“优秀”等次人员。

五、进一步明确考核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1、新录用人员,试用期间应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年度考核时只有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学校派出学习、培训人员,仍由各部门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3、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

4、本年度发生工作事故和教学事故的,不能评为优秀。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考核委员会,领导学校2004年度考核工作,成员如下:

主 任:朱学铭 

成 员:朱学铭 高荣华 吴万顺  苏 惠 李宗瑜 桑光澐

许晓宁      吴泽庆

学校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桑光澐、雷永贵、方茜组成,桑光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七、考核日程安排

1228(周二)  学校考核委员会召开各系(部)、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议布置2004年度考核工作;

1229(周三)  各系(部)、各部门向广大教职员工传达布置2004年度考核工作;

1231—元月10日前  全校教职员工认真完成考核小结,并用钢笔(蓝黑或黑色)、毛笔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和《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考核表》;并由各系(部)、行政支部自行确定时间通过小结确定等次。

元月12日  学校考核委员会初审“优秀”人员名单并公示;

元月19日  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确定参加考核人员等次,经学校党委批准后,上报市人事部门审批。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版权所有:扬州职业大学 扬州科技学院(筹)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 号 邮编:225000 电话:0514-87697078(校办)  传真:0514-87697068
Copyrights @ 2000-2007 www.yzpc.edu.cn 苏ICP备-006051
校园网站设计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