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部门:
根据《扬州职业大学和扬州广播电视大学校内岗位津贴暂行规定》【扬职大、扬电大(2002)字第17、18号】文件的规定,学校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已进入了第二个聘期,为了做好全校教职工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认真组织广大教职工学习《扬州职业大学和扬州广播电视大学校内岗位津贴暂行规定》,领会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 广大教职工要认真准备好相关材料,材料收集的时间为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3. 各系(部)、部门要组织专门班子,根据文件精神,为每位竞聘上岗教师核定基本档次。
4. 组织教师填写第二个聘期《教职工岗位津贴申请表》,并于2005年1月10日前报送人事师资处。
5. 第二个聘期从2005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
6. 报送材料:
(1)《教职工岗位津贴申请表》。
(2)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文章原件,并经科研处核定的核心刊物的证明材料。
(3)二年期内的授课计划表或课程表。
(4)科研项目立项批准书和结题项目的结题报告书。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