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部门:
为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6)21号】精神,决定今年继续开展“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请你们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认识“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重要性,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有关文件及推荐表可在省教育厅网站上下载。(http://www.ec.js.edu.cn)。请各系(部)、各部门于11月17日前将材料报学校人事师资处。
人事师资处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