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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08-200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工作处 2008-9-9 点击数:
 

各院系并转各班级:

    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指标已下达,现将评定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及当年无任何违纪处分;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

4.私自在校外租房者和有酗酒滋事、吸烟、沉溺网络等不良行为者不得申请;

5.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有二门以上课程(含二门)不及格者不得申请。

二、助学金标准及发放办法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三个等级,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按月发放(学校统一转入学生建行卡),其中欠费的学生可申请转交学费(请各系在汇总表上标注欠费金额)。

三、评定办法

1、学生申请。拟申请学生认真填写《扬州科技学院(筹)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奖助学金测评小组对申请表内容进行审核,班级对照评选条件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资助的学生及资助等级后上报各院系。

2、各院系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金额,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情况、结合学生平时表现等情况组织审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和等级,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于2008年10月8日前报送学生处张老师(E-mail:yzzhxyan@126.com)处,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3、学生处复核。学生处经复核汇总,报校领导审批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有关要求

1、各院系要按照扬州科技学院(筹)《扬州科技学院(筹)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的要求成立评审工作组,班主任要主持召开全班同学会议,将评选办法传达到班级每一名学生,并按照评选条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组织申请审核本次评议认定和助学金发放工作。同时要引导学生正确对待困难,自强不息,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2、学生处将对各院系助学金评选工作进行检查,对在评选资助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院系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该院系下一年度助学金额度。

3、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骗取助学金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收回助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附件一:2008年国家助学金院系额度分配表

附件二:扬州科技学院(筹)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生处统一发放)

附件三: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处

二00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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