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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2008-9-9 点击数:
 

各院系: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教育厅《苏教财〔2008〕43 号》和《苏财教〔2008〕122号》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08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奖励办法和名额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奖学金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档案。我院2008学年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扬州市职业大学20人、扬州教育学院6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扬州市职业大学430人、扬州教育学院149人。

二、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范围和申请条件

1、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和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2、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

(3)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国家奖学金的获得者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班级排名在前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班级排名在前1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自觉锻炼身体;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考试(考查)不及格者、受纪律处分者、私自在外租房者沉迷网络者和有不良嗜好者不得参评。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各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2008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和《2008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经班级评议,由班主任对申请表内容进行审核后上报各院系;

2、院系审核、公示。院系对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08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excel电子表格,请从学校主页公告栏上下载),于2008年10月8日前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文档)报学生处王老师E-mail:yzwangyan@126.com  处,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3、学生处组织评审。学生处对各系上报材料进行复核汇总,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并将确定的候选学生名单上报校领导。

4、学校领导对候选学生名单进行集体研究审定,将确定的名单在橱窗和学校网页上公示,若有异议,可于10月15日前向学生处反映,电话:87697088、87697087;E-mail: luyaling 316@126.com。学生处于10月20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核定。

四、要求

1、各院(系)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成立由院(系)党政领导,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等人员组成的“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暨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上报院学生处。

2、将评选办法传达到班级每位学生,并按照评选条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3、、学生处将对各院系奖学金评选工作进行检查,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院系,将上报学校党委,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下一年度奖学金额度。

4、填表要求:

(1)申请表一式两份并贴照片。

(2)用黑色水笔填写,字迹清楚整洁。可打印,但不得改变表格式样、大小。

(3)所填学习成绩为上一学年主要课程的成绩。

(4)汇总表中学生信息请填写准确。

附件1国家奖学金汇总表.xls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doc

附件3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xls

 

 

                                         扬州科技学院(筹)学生处

200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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