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职业大学 智能取餐柜服务项目比选(二次) 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文章来源:扬州市职业大学时间:2024-08-07浏览:10设置

扬州市职业大学智能取餐柜服务项目比选(二次)

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扬州市职业大学智能取餐柜服务项目比选(二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8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P3一章 选邀请书 1.2应商资格要求第5条本项目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违法事故(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参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安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03号)),未在经营活动中发生民事纠纷、诉讼及仲裁情况;违反本条规定参与投标的,一经发现,取消一切资格(取消投标、经营资格,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2、增加第6条,原第6条变第7条

3、原采购文件P9页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说  3.3 项目商务要求第6条支付方式甲方开具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年管理费

现更正为

1、第5条

5本项目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违法事故(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参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安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03号))

2、6原第6条变为第7条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上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网页截图或打印件应显示查询时间;若未显示查询时间,供应商应自行标注查询时间)

3、支付方式甲方开具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三年管理费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扬州市职业大学后勤管理处饮食服务中心

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458号  

联系人:陶老师 

联系方式:15371258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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