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处修订《扬州市职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

作者:丁洁文章来源:国资处发布时间:2022-04-17浏览次数:1483

日前,国有资产管理处对2019年颁布的《扬州市职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于48日开始施行。新修订的《办法》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采购的操作流程作了明确的规定,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合同签订等环节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并重点围绕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一是在组织机构、内容和采购形式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最新政策要求,新办法增加了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内容;根据学校管理需要,增加了科研项目、信息化项目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采购形式由原来的扬州市政府集中采购、学校集中采购、学校分散采购调整为委托代理采购、学校采购;采购方式增加竞争性磋商、网上商城等内容。二是规范紧急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除了提出更加严格的审核要求,并对采购流程进一步细化优化,提高可操作性。三是提高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采购限额上限从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货物类采购限额下限从0.1万元提高到0.3万元,批量采购限额下限从0.5万元提高到0.8万元。同时进一步为科研采购项目松绑,对横向及本级财政预算外的货物类科研项目采购,学校集中采购限额下限提高到1.5万元,批量采购限额下限提高到3万元。

新修订的《办法》能进一步落实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同时对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率,提高采购质量,防范采购风险,加强廉政建设起到了更好的促进作用。